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益  >> 医疗救助  >> 查看详情

北京首张男性“保护令”引关注 折射法制观念之变

来源: 华舜网  日期:2017-03-13 11:08:54  点击:1930 
分享:

  中新网北京12月8日电(吕春荣)日前,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舆论关注。有律师表示,这反映出当前人们在遇到婚姻问题时,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资料图:2016年3月1日,市民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广场观看反家暴资料。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北京首发男性“保护令”

  今年3月1日“上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快发出,不过申请人多为女性。诸如在北京,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年过六旬的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便通过申请获得了北京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隔9个月,北京此次发出了首张男性“保护令”。据媒体报道,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所以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此前,张先生曾因与妻子争吵并遭多次家暴。其中,有次遭家暴后,张先生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资料图:2016年3月8日,安徽合肥新华社区志愿者夏一琼(右)向市民普及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钟欣 摄

  还有哪些地方签发了男性“保护令”?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以四川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其实,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今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保护令”。

  据报道,家暴受害者姜某因不堪忍受妻子郑某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而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也分别在2010年6月、2011年7月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性申请“保护令”,不够男人?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然而,随着社会变迁,男性遭家暴的情形也频频见诸报端。不过,现实中,男性遭家暴的现象容易被忽视,许多男性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家暴受害者较为少见。

  对此,一些网友持围观心态,认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不够男人”,但也有人乐观其成,认为这将激励更多男性反家暴。

  此外,也有评论分析,遭家暴男性申请“保护令”不仅折射出婚姻关系、性别关系的变化,也出公私观念、法制意识的转变。

  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分析,从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看出,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后,人们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资料图:河北衡水中级法院干警走上街头,用多种形式宣传反家暴。张婧 摄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有啥用?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此前,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

  对此,张新年认为,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该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有何作用呢?上述反家暴法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多长?该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有何处罚?该法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完)

  • 我要评论

    评论内容*
    姓名

    评论列表

相关新闻

  • 残疾孩子入学更方便(政策解读) 残疾孩子入学更方便(政策解读)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作出解读。   使残疾学生接受与其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教育   1994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 [阅读]

  •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修订后的《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 [阅读]

  • 呼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管(聚焦审议) 呼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管(聚焦审议)

      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表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总体上比较成熟。   “这次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对现行法起到了补充和完善作用。”修福金委员说,修订草案在红十字会组织治理方面增设了监事会等机构,完善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管理,还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既涉及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也涉及对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约束,无疑对法律出台后... [阅读]

  •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本报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任胜利)记者20日从河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据了解,河南省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到80%。与此同时,河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河南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监督全过程;加强社会组... [阅读]